湖州市少年宫七色花少儿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湖州市少年宫七色花少儿艺术团(简称艺术团)是由共青团湖州市委主办、市少年宫承办的少儿艺术团体。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成建立,是代表湖州市少年宫艺术水平的少儿业余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培养少儿艺术人才,提升我市少儿艺术整体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繁荣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艺术团下设舞蹈队、合唱队、戏曲队、表演队、民乐队。另设秘书处,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宣传策划、后勤筹备等工作。
第四条:艺术团聘请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等领导担任顾问和名誉团长、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艺术顾问和艺术总监。
第五条:艺术团各分队均安排常规时间训练,(每学期 15周左右)。大型演出时由艺术团统一安排时间集中排练。
第六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团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团员的编制情况备份存档。
第三章 团员
第七条:凡湖州市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报名参加。
第八条:报考艺术团的学生,必须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团员。
第九条:团员必须认真填写 "湖州市少年宫七色花少儿艺术团团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条: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团员对艺术团工作有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团员有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
(三)团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四)团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五)鼓励个人创作。
第十一条: 团员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章 纪 律 制 度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参加宫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十四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
第十五条: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长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团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 惩 制 度
第十六条:为鼓励少年儿童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每学年团内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成绩突出的分团及个人将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六章 艺术团经费及使用
第十八条:艺术团的经费来源
(一)向政府申请;
(二)湖州市少年宫拨入;
(三)冠名单位、社会团体、企业集团等赞助;
(四)艺术团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艺术团的事业发展。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州市少年宫七色花少儿艺术团(有其他未尽事宜再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少年宫七色花少儿艺术团
200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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