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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少年宫章程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1-25 | 来源:湖州市少年宫 | 点击数:7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 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 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湖州市少年宫(湖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少年宫,住所为湖州市仁皇山科技文化展览中 心。 

第三条 少年宫是经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市委)举办的 事业单位。 

第四条 少年宫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青少年各类教育实践 活动及青少年校外教育素质培训,组织各类青少年比赛及活动。 第五条 少年宫登记管理机关为:湖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少年宫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少年宫“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七条 团市委的权利: 

(一)提出少年宫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少年宫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 

(三)审核(核准)少年宫章程草案; 

(四)监督少年宫服务青少年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组织实施对少年宫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 

(六)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团市委的义务: 

(一)支持少年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宫,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少年宫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少年宫提供必备的办宫保障条件、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相关资源; 

(三)维护少年宫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少年宫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 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 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少年宫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 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 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少年宫各项制度 规定;

(二)践行少年宫宗旨,维护少年宫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九条 少年宫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条 少年宫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少年宫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青少年健康成 长,促进校外教育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少年宫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 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二条 少年宫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少年宫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少年宫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少年宫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 少年宫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 作第一责任人。少年宫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五条 少年宫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少年宫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青少年公益服务、校外教育事业发展、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少年宫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和各部 室负责人参加,每月举行一次,进行一月重大事项的决议。如 遇重大问题可由主任室召集临时召开。 

议事决策范围:制定少年宫的发展规划、总体规章制度和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确定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决策基础设施、 职能划分和中层人员配备。调配宫内人、财、物,负责财政预决算及资金使用和监督,并负责考核和奖励。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少年宫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室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 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团市委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九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 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 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服务青少年为导向, 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少年宫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有主任室、办公室、活动部、培训部、研训部、社团部 6 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主任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主 管部门的决定,领导并主持少年宫各项工作;坚持走特色发展 之路,不断更新校外教育观念,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少年宫现代 化管理;组织制定少年宫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主持宫务 会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工作;抓好少年宫综合 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室工作进程及效率;加强民主管理,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并及时 研讨改进;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全体员工的政治学习,及 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好少年宫社团建设工作。 

(二)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物管部门,保证少年宫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处理、接待、联络对外各类 事宜;协调少年宫各部门共同开展的中心工作;负责督促少年宫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负责协助主任室做好对宫一级的考核、评审及人事工作;负责少年宫各类档案的资料收集与管理工作;协助财务室做好各项工作;搜集、整理有关教育改革的 信息,为少年宫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宫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活动部:负责制定活动部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工作总结,根据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开展各种特色活动,争创活动品牌;负责各类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做好活动总结,建立活动档案;组织或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宫际间活动交流,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参观、表演、竞赛、评比等活动,为各专业 与项目提供教育实践机会;与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保持友好 联络,为开展各项活动奠定一定的社会基础;完成宫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培训部:负责制定培训部工作计划,完成本部门工作总结;根据少年宫培训活动特点,制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根据校外教育特点,以特色教育为目标,确定培训项目,创立教学品牌;做好任课教师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负责全宫教科研工作。组织、安排本宫教师的培训、考核工作;认真做 好各类培训、竞赛、教学的档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完成宫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研训部:研究制订研训部规章制度、研训计划并负责检查、指导和评估,完成部门工作总结;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业务进修培训,完成教师学时培训任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及时传递最新教改信息,组织和举办各类教研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写有关教育教学资料,研发编写宫本教材,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和向上推荐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工作,做好课题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抓好教师基本功训练、研究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问题,考核教师的教学教研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配合培训部落实常规教 学检查,搞好教学质量考核,质量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加强 与各个部门的合作,对一些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工 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展。 

(六)社团部:主持社团的全面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宫领 导交与的各项工作;每月定时召开各社团会议,听取各社团工 作汇报;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全市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的落实;做好艺术团、书画院的资产及演出与活动的服装、档 案管理工作;与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保持友好联络,为开展 各项活动奠定一定的社会基础;完成宫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 务。 

第二十二条 少年宫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三条 少年宫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 制度,教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少年宫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 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少年宫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 1-2 次,由工会召集,超 过三分之二教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 教职工同意。

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少年宫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少年宫发展规划、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场所建设以及其他重点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少年宫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少年宫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少年宫领导班子; 

(六)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章程、规章制 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和校外教育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少年宫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少年宫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 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教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  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 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 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少年宫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少年宫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收支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九条 少年宫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少年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少年宫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 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 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少年宫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少 年宫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 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少年宫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 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少年宫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四条 少年宫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 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 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五条 少年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少年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少年宫依照本章程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领导班子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团市委、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团市委、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少年宫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是少年宫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少年宫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少年宫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湖州市少年宫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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